各单位:
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清理核实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开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清理核实活动的要求通知如下:
1、清理核实对象:具有新乡市范围内户籍,且持有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新乡学院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只登记女方(如女方户籍不在本市而男方户籍在本市的,登记男方;离婚、丧偶的男女都要登记),并注明婚姻状况。
2、2015年4月20日前把附表1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到学校计生办,电子版发送到xxxyjsb@163.com;同时将登记所有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齐交到学校计生办(A14-0312房间)。
3、4月21日-23日,校计生办将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实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相关计生部门为教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加盖年审章。
4、以后每年5月20日单位集中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送到洪门镇计生办进行年审盖章,并将作废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缴。
5、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和《新乡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清理核实活动的通知》精神,“河南省将在2015年起,对符合条件的年满60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扶助”;新乡市“从2015年起,在新乡辖区内景点旅游,本市城乡居民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免收50%的门票费。”
6、此次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望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重视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未按期上报年审影响奖励扶助发放的责任由教职工个人负责。
计生办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