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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始建于1949年成立的太行公立新乡师范学校,是一所具有红色革命基因、改革开放基因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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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张艳副教授应新乡电视台邀请解读《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发布时间:2022-06-25 作者: 编辑:孙丹 浏览次数:

6月23日下午,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教研室主任张艳副教授应新乡电视台邀请,对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的《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解读。张艳从《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内容与特色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

《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市首次为“文明”立法,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精神文明法治化建设的现实需要,条例的出台可以帮助我市人民群众树立文明法治意识,从法律层面提升大家的文明素质,对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起到深远影响。

条例突出富有新乡地方特色精神文化资源的传承,将“弘扬厚善、崇文、敬业、图强的新乡城市精神,传承新乡先进群体精神”确定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原则。条例内容聚焦民意,积极回应我市人民群众对于规范文明行为的关切,涵盖文明出行、文明养宠、文明用网、文明经商等多个领域。

马克思主义学院高度重视服务社会工作,积极发挥马克思主义学院在思想政治与法治方面的专业优势,为我市的宣传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充分践行了我校立足地方、服务地方的办学理念。

(马克思主义学院/文 宣传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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