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1〕12 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教办政法〔2021〕212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校实际,就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深刻认识教育法修订的重大意义
二、准确把握教育法修订的重点内容
三、扎实做好新修订教育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教育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学习宣传情况请于9月5日之前报送法制办信箱:fzb@xxu.edu.cn。联系人:程桦0373-3682000。
校长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