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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新乡学院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始建于1949年成立的太行公立新乡师范学校,是一所具有红色革命基因、改革开放基因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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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新乡学院关于开展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自查自纠的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8 作者: 编辑: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作委员会、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管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主要风险提示清单〉并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要求,需对我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2017年1月以来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并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照风险提示清单,查找我校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健全制度,堵塞漏洞,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权力运行,推动健全学校各方面风险防控机制。

二、任务分解

各相关单位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对照以下风险提示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一)政策落实方面

1.中央或省有关高等教育、科研创新等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如:缺乏具体措施或制订修订的制度、规定或实施办法、措施与中央、省市最新精神不符;个别问题相对突出但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科研体制改革创新、领军人物和高端人才引进等方面没有作为。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科研处、人事处

(二)发展规划方面

2.缺少发展规划或未按发展规划要求实施。不能统筹协调推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责任单位:发展规划处

3.在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目标不明确、任务不具体,或者只有目标没有措施,抓落实不到位,自定目标任务不能完成。

责任单位:发展规划处

(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面

4.未建立“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5.违反决策程序,属于“三重一大”的事项未经校党委会或者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擅自拍板,或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6.个别属于“三重一大”的事项应关注未关注。如:对学校债务沉重、职工集资长年不清退、基建项目进展缓慢等重大问题,重视不够,任其发展,未安排上会研究,未及时解决。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财务处、基建处

7.虽经集体研究,但由于决策失误造成不良后果。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四)机构人事管理方面

8.在尊重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不能按照办学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设置内部机构,超职数配备干部。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五)内部管理方面

9.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有关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某一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长期管理混乱。

责任单位:审计处、财务处、国资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

(六)合作办学方面

10.中外合作办学不规范。如:外方高校老师不到位,约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得不到落实;在中外合作办学协议中违规向中介机构分成学费,未在学校财务账户内设置中外合作办学专项,专款专用。

责任单位:国际教育学院、外事处、财务处

11.独立学院办学模式不合规。

责任单位:校长办公室

12.学院违规对外联合办学。

责任单位:教务处及各相关学院

(七)学籍管理方面

13.违规办理学生转学、转专业事项。

责任单位:教务处及各相关学院

(八)财务和资产管理方面

14.预算编制不完整。经营收入、其他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不列入或少量列入年初预算,造成年初预算和实际执行结果差距较大。

责任单位:财务处

15.个别收费由处室、学院管理,形成账外账。如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费、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费、省外艺术生招生费、普通话考试费、成人教育考试费、招标资料费等未交学校财务统一管理,设置账外账,甚至有违规支出。

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处、教务处、招办、素质教育中心、继续教育学院、招标办及全校各单位

16.乱收费。如:提前收取转专业或转学学生尚未入学年度的学费、对在读或转专业的学生文科专业按理科专业收费、违规收取自学考试实践费和学生出国服务费等。

责任单位: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财务处及全校各单位

17.未按规定使用学生助学金。如: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助学金;助学金使用不当,或者长期大量结余。

责任单位:学生处、财务处

18.违规出租资产,租金收入管理不善等。

责任单位:国资处、后勤管理处

19.长期未进行清产核资,造成账实不符,家底不清。

责任单位:国资处、财务处

20.往来款长期不清理。

责任单位: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

(九)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21.违规招投标。如:应招标未招标;虚假招标;甲乙方串通招投标等。

责任单位:招标办、国资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

22.违反招标规定或投标承诺签订施工合同,让利于中标单位。

责任单位:招标办、国资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

23.不严格履行合同,提前支付工程款。

责任单位:基建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

24.工程建设档案资料不完整。

责任单位:基建处、后勤管理处

25.工程项目已投入使用但长期不进行竣工决算。

责任单位:基建处、财务处、审计处

(十)政府采购方面

26.设备采购、维修维护等事项,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或违规自行采购。

责任单位:招标办、国资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处及相关单位

(十一)校办产业管理方面

27.校办产业管理缺少规章制度,权责不清晰。

责任单位:校长办公室、国资处

28.校办企业资产出让、股权投资等重大事项未报经学校批准等。

责任单位:国资处

(十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29.“三公经费”管理不够严格。如:超标准接待;以会议费、培训费名义列支招待费等。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财务处

30.列支应由个人负担费用。如: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物业费、维修费、取暖费等在学校列支。

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财务处

31.虚报套取资金用于请客送礼。

责任单位:财务处及相关单位

32.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

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

33.以学术考察名义公款旅游。

责任单位:科研处、财务处及相关单位

三、工作机制

学校成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组,负责安排部署具体工作,审定学校自查自纠报告及报表;两办负责起草工作方案、具体实施及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汇总整合各单位资料,草拟学校自查自纠报告及报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单位领导要站在对事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高度,严格对照风险提示情况,认真自查,如果存在相应情况,请及时进行自纠,并针对存在问题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此次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现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二)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撰写本单位自查自纠报告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并于2018年7月16日前将纸质版盖章报送至校长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西头),电子版发送至xxuyuanban@163.com,确保学校自查自纠工作扎实推进。

附: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2018年6月25日

上一条:关于报送本学期工作总结、下学期工作计划及《党政工作要点》完成情况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面试、直接认定报名和材料受理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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