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合同管理制度,严格已履行合同的归档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在2018年4月11日之前,必须将2015年至今由本单位承办的且已履行完毕的正式合同原件以及该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交校综合档案室存档,以备学校查用。
二、今后我校签订的所有合同,承办单位及相关使用单位必须安排专人保管合同原件及相关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及时将合同原件及该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送校综合档案室存档。学校将定期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现合同原件及相关材料出现遗失、毁损等情况,将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校长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