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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新乡学院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始建于1949年成立的太行公立新乡师范学校,是一所具有红色革命基因、改革开放基因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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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成立新乡学院巾帼志愿者服务队和代招新乡市巾帼志愿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6 作者: 编辑:党办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各分工会:

为落实党的群团会议精神,响应新乡市妇联号召,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树立和展示我校广大女教职工良好形象,特成立新乡学院巾帼志愿者服务队并代招新乡市巾帼志愿者。

一、充分认识开展志愿者服务的重要意义

巾帼志愿者是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奉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的广大妇女。志愿者是雷锋的同道人,志愿精神与雷锋精神一脉相承,都是以“助人为快乐之本”,是人类美好道德情操在当今时代里谱写的新乐章,在中华沃土上生根发芽的新硕果。

    巾帼志愿者活动的目的及意义。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丰富内容、创新手段,在广大女教职工中普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基本道德规范,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巾帼志愿服务实践活动,积极推动学雷锋活动的常态化、制度化,引领广大女教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上遵守社会公德、在岗位上坚守职业道德、在生活中弘扬家庭美德、在日常中陶冶个人品德,为促进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发挥应有作用。

二、组建志愿者服务队伍

巾帼志愿者服务队在市妇联和学校女工委指导下自愿开展、自愿参加公益活动。校巾帼志愿者服务队队长为校女工委主任,各分工会根据自身特点可以单独组建巾帼志愿者分队,也可以根据服务内容联合或自愿组建巾帼志愿者分队,队长在各分工会女工委员中产生。巾帼志愿者要及时登记,各分工会女工委员在10月20日前将本工会巾帼志愿者登记、汇总,统一交校女工委副主任丁艳苹处备案。校女工委号召近年来荣获省、市级荣誉称号的先进女职工典型带头自愿加入巾帼志愿者服务队伍。

三、志愿者服务原则、内容和形式

(一)服务原则。

    一是自愿性原则。自愿参加服务,根据自身实际确定服务对象、服务项目和服务时间,不带任何强制性。

    二是无偿性原则。无偿为群众提供服务,不收取任何报酬,使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是务实性原则。坚持志愿者服务活动与其学科专业相结合,从实际出发,根据其自身优势和条件确定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量力而行,注重实效。

    四是规范性原则。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利用业余时间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进行,努力使学院广大志愿者成为良好社会风尚的倡导者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实践者。

(二)服务内容和形式。

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围绕广大师生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服务社会大众开展志愿者服务,要积极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升服务效果。志愿者服务的形式分为宣教类、帮扶类以及其他社会公益类等。巾帼志愿者服务的项目主要有家庭教育、敬老济困、爱心维权、科技卫生、家政服务、文化宣传、节能环保、心理援助等。

四、组织领导

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志愿者服务活动作为新时期加强党的群团工作的一项重要载体来组织实施。要积极争取同级党政的支持,保证活动的实效。要充分利用新闻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志愿者服务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打造志愿服务品牌,努力营造“有时间志愿服务、有困难找志愿者”的氛围。

 

                                        新乡学院工会委员会

                                                女工委员会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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