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公寓剩余房源
第一条 本次分配的房屋属于学校与个人共有,个人无处置权。
第二条 房屋分配申请资格
1.人才公寓剩余房源分配,选房要求及原则仍遵循《2023年人才公寓分配方案》。
2.教职工在职在编(包含财政编制、校内编制、人事代理)资格、职务职称的认定,以2025年12月22日之前为准。
3.本次房屋分配,不得将本人分配资格转让他人,违者取消申请资格,并收回已分配的集资房。
第三条 报名选房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房屋分配工作专班递交《分房申请表》。工作专班接收《分房申请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0日止。
2.房屋分配工作专班按照分房方案进行资格审核和计分。
3.将计分情况进行第一榜公示,同时公示意见反馈的方式和时间期限等;
4.根据公示反馈意见复核后再次计分排队后进行第二榜公示,第二榜公示为最终计分排队结果;
5.按排分的先后次序进行选房、交款。不按要求交款的视为放弃分配资格;
6.上述程序中各环节时间节点以人才公寓分配工作小组通知为准。
第四条 凡分配到房屋的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学院关于家属房和家属区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本次分配的房屋,自交房之日起计算,十年内不得参与校内交易流转。如因个人原因调离、辞职等,须将本次分配的房屋退还学校,房款按原金额退还个人。
第六条 本次房屋分配,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学校相关部门全程监督。
二、人才公寓剩余车位
第一条 人才公寓地下车位,除了与房屋配套分配的车位之外,还有19个地下车位(包含标准车位13个,8万元/个,子母车位6个,13万元/个)。
第二条 地下车位参照《2023年人才公寓分配方案》,由财政编制、校内编制、人事代理职工进行选购。选购此部分地下车位,不受房屋分配状况影响。
第三条 报名选车位程序与选房程序相同。
本通知解释权归学校房屋分配工作专班。
工作专班地址:第二餐厅北辅楼402 号
电话:3682026
人才公寓工作专班小组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