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院系: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7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以及河南省外国专家局相关文件,现就我校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以下简称“培训”)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严格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以及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7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的基本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以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我省中原经济区、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五大战略需要为重点,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部地区科技创新、重点企业技术改造、现代农业及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生态文明保护和保障改善民生等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进一步优化培训项目结构,提高项目的实效性和专业性,进一步增加专业技术、科研生产人员中长期培训项目的比重。
二、申报要求
(一)培训主题和内容必须与组团单位主要业务相符、与拟前往国家(地区)优势领域相符、与境外接待机构培训特长相符。
(二)严格控制参团人数,团组人数一般不超过25人,参团人员年龄距退休不少于5年,不超过55周岁。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境外培训时间,亚洲及周边国家和地区可压缩至10天,欧美等其他国家可压缩至14天。
(三)提前做好参团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工作。中长期培训团组、4人及以下短期培训团组参团人员应通过BFT(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高级考试或达到同等外语水平;5人及以上短期培训团组的生活翻译应通过BFT中高级考试或达到同等外语水平。
请相关单位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报送至外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
联系人:魏志高
联系电话:0373-3682788
地址:A14号楼0310室
外事处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