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政策的宣传落实,认真组织好在校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改革内容
(一)改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
1.按照“国标、省考”的要求,自2015年起,我省将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笔试与面试的科目、试题、方式、标准、时间、合格成绩有效期等,均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执行。
2.面试采取考官主考制度。考官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教师、教研机构专家担任,以教学一线的优秀中小学教师为主。考官由相关部门统一培训、持证上岗。
(二)改革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制度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中“试点省份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提高报考学历要求”的规定,自我省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起,将提高认定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标准,并改革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办法。
1.提高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019年起提高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过渡办法
考试改革采取“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
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行直接认定的相关政策;跨学科认定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2016年起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二、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主要任务和内容
1.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国家标准
教育部制定并颁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教师资格考试大纲;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教师资格考试命题工作,建立试题库,制定考务工作规定;国家确定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线。
2.报考对象和条件
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户籍或人事关系应在河南省。
河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毕业时可持毕业证和其它相关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仍执行直接认定的相关政策;跨学科认定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2016年起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河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学校所在地报考。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详细情况请看河南省教师资格网《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http://jszg.haedu.gov.cn/)。
人事处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