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及全体参评人员:
2024年我校职称评审工作已经展开,为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切实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参评人员要按照学校职称评审文件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严格遵守上级和学校师德师风相关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严禁向具有评审资格的相关人员递送评审简表、发短(微)信、打电话、当面拜访、宴请以及赠送礼品、现金、购物券(卡)等有价证券。
二、参评人员所在单位应按照学校职称评审文件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把参评人员师德师风表现和审核推荐责任关口,不得将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向学校推荐。
三、各材料审核部门要加强审核和公示,确保申报人员材料填写规范、真实。对申报者的资格、业绩、成果审核以及师德师风鉴定实行责任制,“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四、评审委员会要正确行使权力,严格按照规定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借职称评审之便办私事、谋私利;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有关答辩、讨论、评议、表决等情况;严格遵守回避制度。
五、参加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专家,应本着对教职工负责、对学校负责的精神,秉承公平公正原则,不接受、不参加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委托、招呼、宴请等;相关基层推荐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评审专家不得为参评人员游说、拉票以及接受与职称评审有关的任何请托。
六、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工作要求,严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与评审有关的事项,坚决杜绝职称评审中的各种不安定因素,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泄露评审专家信息,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为参评人员谋取利益。
职称评审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对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受理广大师生信访举报,切实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环境,保障参评教师的合法权益。对于举报内容涉及或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反对和惩治恶意或不负责任的举报。
新乡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