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接洪门镇计生办通知,决定自2013年5月26日------2013年6月30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对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情况的摸底登记工作。
一、登记目的
了解和测算我市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数量及其变化情况,为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提供重要的基础性资料。
二、登记标准时点:本次调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24时(即2014年1月1日零时)。被调查对象的周岁年龄均按此标准时点计算。
三、登记对象年龄要求
1、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4时,年龄为55—59周岁(出生时间为
1954
年
1
月
1
日
至
1958
年
12
月
31
日
)的人员。
2、
1933
年
1
月
1
日
以后出生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4
时
,年龄为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四、登记对象政策要求
1、具有新乡市城镇户籍的城镇居民(即非农业户口)。
2、夫妻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且持有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旧称《独生子女证》);现存活只有一个子女或现无子女的。
3、未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或同类奖扶政策的。
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本部门符合条件人员做好摸底登记工作。7月1日前将登记情况报计生办。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附:1、新增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调查对象单位登记表(55-59周岁登记在此表上)
2、历年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调查对象单位登记表(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登记在此表上)
新乡学院计生办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