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切实提高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文明素养,根据院文明委【2013】6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我校开展本学期系列文明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
一、活动时间
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1月24日——11月30日
活动开展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总结表彰阶段:2015年1月2日——2015年1月10日
二、活动内容及分工
系列文明创建活动评选工作由以下单位牵头组织:
院办负责组织开展文明科室的评选;
设备处负责文明实验室的评选;
保卫处负责文明家庭的评选;
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文明教室和饮食服务中心文明窗口的评选;
校团委负责文明宿舍的评选。
各党总支(支部)、各单位要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三、请各牵头部门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评选总结报校文明办。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院系)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各项文明创建活动的评选标准,认真制定文明创建活动计划,按照创建要求,组织经常性的评比检查,切实做好本部门系列文明创建工作。
2.全体教职员工要努力创建、积极申报,对照标准,强化服务观念,改进工作态度、工作方法,改善工作环境,强化家庭观念,努力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不断提高文明素质。
3.要把系列文明创建活动同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育和思想政治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广大师生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在实践中得到提高。
4.文明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在评比文明单位时加5-10分。
校文明办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