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务必根据党政联席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未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要继续征求意见后再完善,最终由分管校领导把关。在7月26日(周二)前完成制度修订的最终稿。
二、格式要求
发文格式按照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要求编排,具体如下:
1.结构层次序数,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第一层为“第一章” 、第二层为“第一条”、第三层为“(一)”、第四层为“1.”,原则上法规、条例、办法、细则、规定等用此类结构;
(2)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原则上方案、意见、通知用此类结构。
公文应避免采用过多的层次结构。
2.字体字号要求。制度名称用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一级标题用黑体三号;二级标题用楷体GB2312三号;三级标题用仿宋GB2312三号加粗;正文用仿宋GB2312三号。
以章节为体例的制度,一级标题用黑体三号;“第XX条”用黑体三号,与正文间空两个字符。
3.页面布局:页边距为上3.7CM、下3.5CM、左2.8CM、右2.6CM;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字。
4.成文时间以党政联席会通过日期为准,成文日期编排在正文之下,右空四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如“2016年7月8日”。
5.页码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 mm。
发文模板可参看:《党务制度模板》(附件1)、《行政制度模板》(附件2)。
三、规范要求
1.用词用字要准确、规范,文内使用简称,一般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2.附则部分内容如下:
第XX条 本办法(规定、细则)由XXX负责解释。
第XX条 本办法(规定、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XXXX》(XX字〔XX〕XX号)同时废止(如果是新立文件,“原《XXXX》(XX字〔XX〕XX号)同时废止”不写)。
3.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1)文中所有引用上级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文件,均需注明文号,文号中采用〔〕,不得采用[]和【】格式;
(2)要特别注意文件标题与正文中“特制定本XX”及最后“本XX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表述保持一致。
4.发文前务必认真进行校对,并按照校稿要求逐条核对。
四、校稿要求
1.文件名称是否合适、通顺,有无错、漏字,与文中表述是否一致。
2.全文的序号排列是否连贯,有无重复、断续问题。
3.标点是否恰当,有无中英文标点混淆现象,特别是每段最后有无正确标点;两个连续的书名号或引号之间不加顿号。
4.格式是否规范,字体字号是否正确,正文是否匀齐等。
5.正文是否存在别字、漏字。
6.制度稿件须由本单位两名及以上人员校对,并在《制度发文校对情况表》(附件3)上签字,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发文时按业务归口部门分别向两办报送。
五、发文程序
1.各部门将本单位新立、修订制度修改完善后,按照发文格式及内容要求排版,校对无误后按业务归口部门分别向两办报送制度纸质版(文号暂空)。
2.两办按照发文要求,对每项制度进行编号并加发文签。
3.各部门领取加发文签后的制度纸质稿,部门正职在发文签“拟稿”栏签名,主管校领导在“核稿”栏签名。
4.由党委书记、校长或两办主任按发文种类签发后印发。
5.各部门将印发文件的电子版、纸质版底稿1份及红头文件4份按发文种类和业务归口部门分别报送两办。
6.保留类制度按校对要求进行认真校对后一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纸质版需加盖部门公章,部门负责人签字。
7.电子版报送邮箱分别为:党办dangban3006@163.com ;校办xxuyuanban@163.com。
8.未尽事宜请与两办联系。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