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我校决定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为依据,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的基础上,通过“师德标兵”评选活动,传承“热爱学生、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弘扬“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尚师德风范,引领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造就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评选范围
凡在我校教学第一线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在编在岗专职教师(除行政岗位以外)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时间
申报自5月8日开始,6月10日结束评选活动。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三)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治学严谨,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教学效果优秀。
(四)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将德育渗透到专业和学科教学各个环节,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
(五)近年来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关爱学生、团结协作、为人师表等方面有典型的模范事迹,受到师生的广泛赞誉。
(六)依法执教,廉洁从教,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在师生中威信较高。
(七)圆满完成与本人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工作,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八)近五年来受到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五、评选程序
(一)各院系对照评选条件民主评议、部门推荐候选人,填报推荐材料。
(二)宣传部汇总各部门申报后,公开公示候选人名单、采用集中评议的方式综合排名、推荐材料,拟定初定人选,报学校党委会审批后,正式确定“师德标兵”人选。
六、表彰
(一)当选人员将被授予“新乡学院师德标兵”荣誉称号,并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师德标兵的先进事迹。
(二)校级“师德标兵”将作为地厅级及以上师德标兵的推荐后备人选。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一)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党委宣传部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