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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新乡学院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始建于1949年成立的太行公立新乡师范学校,是一所具有红色革命基因、改革开放基因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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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3年职称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4 作者: 编辑:刘恒录 浏览次数:

各部门:

2013年职称工作正式启动,学校的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制定并下发,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问题做如下通知。

一、时间安排(教师系列中级评审约在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9.23:召开院系部主任会议,发放文件,传达职称精神

29.23-9.24:个人正式报名、报材料、述职测评,部门审核并推荐

39.25:到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49.26-9.30:到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进行业绩审查、积分

510.9:到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交职称材料,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教学、科研、荣誉等业绩量化表

610.10-10.11:公开展示材料

710.12:职称领导小组集中处理公开展示材料期间反映的问题

810.13:公示更正过的材料和积分情况

910.14:学科组评议

1010.15:推委会投票

1110.15下午:退材料

1210.16-10.22:推荐结果公示

1310.24:推荐出线人员正式提交材料

1410.27:学校向教师系列高评会提交材料

15、其他系列向评委会报送材料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提交的材料

(一)高级推荐阶段

1、材料清单、真实性保证书各1份(推荐部门审核盖章)、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表1份(个人打印填写,人事处审核盖章)、评审简表35份(25+7+3);

2、第一学历学位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任职资格证、聘任证、外语证、教师资格证、其中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需提交认证材料(以上证书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

3、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业绩材料;

4、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附科研处审核盖章的检索页);

519781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晋升副教授,19731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晋升教授需提供正式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

6、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上报高评会阶段

1、材料清单、真实性保证书各2份、评审表3份、评审简表35份(有答辩要求的45份)及电子版、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

2、第一学历学位证、最高学历学位证、外语证、教师资格证、任职资格证、聘任证,其中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须提交认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3、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4、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原件、由科研处盖章的检索页,并从中指定晋升教授和破格晋升正、副教授送专家鉴定的论文论著,其中,正常晋升副教授指定一篇(部);正常晋升教授和破格晋升正、副教授指定两篇(部)。

5、申报教师系列的每人提交1章教案(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申报高级实验师的每人提交2份实验报告(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6、申报教授人员提交2名以上校外本专业具有教授职务人员的审核推荐意见。

7、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10份。

819781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晋升副教授,19731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晋升教授需提供正式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

9、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或证明,以及其它能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三、材料报送要求

1、业绩材料按简表填写顺序整理;

2、提交证书时把证书的封皮去掉;

3、提交的期刊文章须做显著标记;

4、著作中若不体现作者编写的章节,需提供字数证明;

5、文章如为“中文核心”,在后面标注“(核心)”;

6、简表中填写的业绩内容均须提供支撑材料;

7、职称系统个人版(下载地址:河南职称网—软件下载)按以下要求填写:系列选“高校教师”,所属地市选“省直”,拟报评委会高级选“河南省高评委”。学校类型为“公办本科”,主管单位填“河南省教育厅”,代码19018,工作单位填“新乡学院”,代码19018018

8、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在业绩材料展示结束后,不再量化任何有分值的材料,但可以作为业绩填写到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上,作为评审业绩供评委审议。

四、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考试和评审

请教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系列评审工作安排及时到人事处办理业务考试报名和评审材料的报送手续。

有关职称方面的文件、政策、常用表格请到人事处网站查询或下载,未尽事宜请咨询人事处职称科,电话:3683047。同时敬请关注学校主页和人事处网站关于职称的其它工作通知。

 

 

 

                                                                     人事处

                                                                  201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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