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化文明创建互动,构建和谐校园,提高各科室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学校将对2014年各单位文明科室进行考核评比,现将文明科室考核评比办法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比范围
各部门(院系部)科级单位。
二、考核标准
1.积极组织科室成员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科室成员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2.工作作风好、工作效率高。科室成员爱岗敬业,认真钻研业务技术、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扎实,态度勤恳,措施有力,讲究实效;科室成员之间相互团结,分工明确,合作融洽;每位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能力得到充分调动和发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行为规范、工作有序。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程序规范公开,认真接受群众监督,无违章违纪和不廉洁行为发生;举止文明,待人热情,服务周到;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串办公室闲聊。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无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旷工行为;
5.办公场所整洁卫生,无乱扔、乱画、乱挂、乱放、乱倒的不整洁行为,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营造监控文明的办公环境。
三、考核办法
1.文明科室考核评比工作由院长办公室牵头组成“文明科室考核评比小组”,负责全校文明科室的考核、评比工作。
2.各部门(院系)根据考核标准对本部门所属科室进行自评;
3.根据自愿申报的原则,各部门(院系)将评选出来的文明科室向学校推荐,参加学校的文明科室评比;
4.文明科室考核评比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部门(院系)推荐的文明科室进行评比,确定校级文明科室。
5.校文明科室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集中评比一次。
四、有关说明
各部门(院系)请于12月29日前将推荐参加学校评比的文明科室的事迹材料(加盖党总支公章)报校长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