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校精神文明创建成果,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上质量上水平,为连创省级文明单位夯实基础,根据《新乡学院文明单位创建标准暨考评管理实施办法》(院文明委〔2016〕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我校2015-2016学年度校级文明单位考评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单位
全校所有处级单位。
二、考评程序
1.自查自评(
2016年
5月
25日
—31日)
各单位要写出本学年度文明创建工作总结,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在5月31日前报送到校文明办(行政楼四楼406房间,联系人:
郭
老师,电话:3682576)
2.实地考核(
2016年
6月
1日
—10日)
文明单位的考评,分为党政教辅单位和教学单位两个大组进行。
校文明办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会同文明委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各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实地考核包括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问资料、评议打分四个环节。
3.单位互评(
2016年
6月
14日
)
召开全校各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单位互评打分。
4.综合排序(
2016年
6月
15日
)
校文明办在对考核组评分和各单位互评分数按比例进行汇总后,按照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每个大组前四名共计8个单位为拟表彰校级文明单位。
5.公示(
2016年
6月
15日
—19日)
通过公示栏、校园网、官方微信平台等对拟表彰校文明单位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6.结果审定(
2016年
6月
20日
)
校文明委综合考评工作各环节情况,审定最终受表彰的校文明单位。
7.表彰(
2016年
9月
10日
前后)
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校级文明单位进行表彰。
校文明办
2016
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