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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新乡学院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始建于1949年成立的太行公立新乡师范学校,是一所具有红色革命基因、改革开放基因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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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度“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21 作者: 编辑:刘恒录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一年来,我院广大教职员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立足本职,无私奉献,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员工献身教育事业的热情,增强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心,顺利完成2013年学院的工作任务,学院决定在全校开展“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

一、评选内容范围

1、年度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学院的正、副处级单位,评选比例为15%

2、优秀教师。评选对象为学院全体专职教师,评选比例为15%

3、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学院除专职教师之外的所有职工(包括合同制人员),评选比例为10%

二、评选条件

 1、年度工作先进集体

(1)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    

(2)工作不推诿,不扯皮,团结协作好;    (3)遵守国家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中未发生任何受纪律处分的事例;    (4) 按期上报部门考勤情况,年出勤率(人均)在90%以上

(5)领导能积极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办实事;

(6)能够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乱纪现象

7坚持依法治教,依法行政,部门风气正,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教职工精神振奋。

2、优秀教师

(1)推荐为“优秀教师”的人员,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2)完成或超额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3)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排名处于学院(或教学系部)前列;

(4)在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方面有较突出的表现。

3、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党政管理人员:

工作勤恳,服务热情,作风踏实,廉洁奉公,能坚持原则,懂业务,会管理,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成绩突出。

(2)专业技术人员:

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勤奋实干。能努力学习和刻苦钻研专业技术,工作中不断开拓创新,业务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在教学、科研和为教职工服务方面成绩突出。

(3)工勤人员:

热爱本职工作,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强,努力学习掌握岗位技术,完成本职工作成绩突出。

4、对具备政治条件和相应基本业务条件且做出如下突出贡献之一者,应优先予以推荐:

(1)教学、科研成果显著,获省级以上奖励的;

(2)在重点实验室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3)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大,教学水平高,德高望重,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深受学生爱戴的教师;

(4)在维护国家和学院利益、预防或避免重大事故、为他人解救危难挺身而出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

(5)在科技开发为学院创造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人员。

(6)近五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1)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未达到工作量;

2)不积极承担教学、管理任务或消极怠工,有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3)有违法或违纪行为,当年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及刑事处罚不满一年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本年度出现教学、管理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6)一年内旷工累计达到七天,病(事)假期累计超过三个月以上;

7)本年度出现违法事件的部门领导及事件责任人;

8)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三、评选时间、方法及要求

1、评选时间为621-627日。

2、按照在岗原则,以部门为单位召开评选会议进行推荐,优秀教师的推荐比例为15%,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比例为10%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评选程序:

1)个人总结,参选人员公开述职,将本人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业绩等方面作汇报、展示。

2)群众评议,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民意测验。

3)单位推荐。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推荐,确定推荐人选后,填写“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一份交人事处(格式见附件),同时上报部门推荐人员汇总名单。

3、先进集体评选程序:

1)申报参加“先进集体”评选的部门,应写出学年工作总结,填写“先进集体”申报表一份(格式见附件)报人事处。

2)学院有关部门对参选部门进行民主评议和投票,按照名额推荐入选单位。

4、“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比推荐材料须在627日前报人事处。

5、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将评选推荐材料进行综合汇总,拿出意见后报学院党委研究确定,于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人事处

                                                                   201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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