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通知要求,2013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人员范围
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理论考试教师、已报名免试教师。
二、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1、材料受理时间:
2013年11月7日
至
11月
8日
2、材料受理地点:人事处人事科办公室。
3、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材料。
4、请按时按要求报送材料,过时将不再接收
三、报送材料种类
(一)单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及Excel格式电子版,具体要求:
1、申请人员类别按照“免技能测试”、“参加技能测试”两类分表填写;
2、申请任教学科按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填写;
3、相近任教学科集中整理排列;
4、花名册以姓氏拼音字母排序。
(二)申请人员个人的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新版,需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及一份复印件。军队院校毕业人员(普招类除外)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及一份复印件(学校教务处盖章);
9、参加技能测试教职工须缴纳260元测试费。
注意事项:
1、相关档案材料
如申请人毕业证书无法明确判别是否为“师范教育类”专业,须提供当年招生计划、毕业生学籍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2、表格填写要求
(1)《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必须使用水笔填写,不得涂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格将被视为无效:
①使用圆珠笔填写的;
②有涂改痕迹的;
③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的;
④填写项目不规范的;
⑤应由单位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填写的项目,个人随意填写的。
(2)《申请表》中涉及栏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规范。
①《申请表》封面“户籍所在地”应当按照《申请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至乡、镇、街道办事处。
②《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必须按照教育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准确填写至二级学科,如“二级学科”不能明确显示本人任教课程,可填至“三级学科”,并与网上填报信息及电子数据一致,正式提交材料后不得更改。
3、材料整理要求
个人材料分两套整理:
第一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内附各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及各类原件。
第二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内附各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及各类复印件(复印件使用B5型纸单面复印、缩印)。
个人材料分别装档案袋,使用照片与网报照片为同一版。
四、认定信息网上填报要求
申请者本人登录“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点击“认定信息网上填报入口”,或直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自行填报个人信息。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认定信息网上填报日期:
10月31日
至11月6日。
2、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注册”,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按照“网上申报流程”据实、正确填报相关信息。
3、现场确认点选择:郑州市以外的高校申请人选择“河南省教育厅第二确认点”。
4、申请人在网上填写注册信息时,有“暂存”和“提交”两种功能选择。“暂存”是暂时保存申请人的申请信息,此时申请信息并未提交给认定机构。申请人填写全部申请信息并确认无误后,需点击“提交”按钮,方能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5、申请人工作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单位全称。
6、“专业类别”栏目须按照申请人学历性质分别选择“师范教育类”或“非师范教育类”。具体要求是:
“全日制普招类师范专业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人员、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和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选择“师范教育类”;
“非师范专业毕业”和“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全日制普招类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选择“非师范教育类”。“自考、成招类师范专业毕业”人员暂需选择“非师范教育类”。
7、“申请任教学科”应准确填写至“二级学科”,如“二级学科”不能明确显示本人任教课程,可填至“三级学科”。
8、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照片(本人近期红色背景大头照)。
9、申请人认定信息网上填报完成后,请登录“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相关表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规范填写,统一报送。
10、申请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登录密码,并正确填写本人电子邮箱,以备密码丢失找回密码时使用。
11、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不得申请两种教师资格,如2013年上半年已取得某类教师资格,下半年则无法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全国信息系统不接纳其认定数据)。
12、申请人未按要求时间进行信息网上填报,将会影响其本人资格认定,当年无法取得教师资格。
五、体检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校园网公告栏
10月
30日
通知,已报名免试教职工按
10月
30日
通知要求进行体检。
人 事 处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