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3年统招毕业生学籍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工作,依据《新乡学院档案管理办法》(院政字〔2020〕114号)要求,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2023年毕业的统招毕业生学籍材料归档范围:《新乡学院学生学籍表》《新乡学院学生基本信息登记表》《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二、移交时间
2023年6月10日前。
三、归档规程
各学院2023年毕业生学籍材料整理、收集齐全后,分班级填写《毕业生名册》(附件2),打印一式3份,作为学籍档案目录使用,以学院为单位填写《新乡学院学籍归档材料移交目录》(附件1),打印一式2份,由本学院兼职档案员汇总移交学校档案馆。
移交学籍材料注意事项:
(一)在《新乡学院学生学籍表》中,教务处学籍管理章加盖在照片左下角位置,避免遮盖面部,各学院公章加盖在‘院(系)/部’一栏;在《新乡学院学生基本信息登记表》中,各学院公章加盖在表头‘学院’一栏。
(二)材料要粘贴照片的,需提供免冠照片,照片清晰可辨识。
(三)材料手写部分须用黑色墨水填写,保证字迹清晰,避免涂改,如有涂改,须在涂改处加盖各学院公章。
(四)打印《毕业生名册》(附件2),学号顺序、目录顺序和档案材料顺序做到一致。
(五)未正常毕业学生也需在《毕业生名册》显示(附件2),并在“备注”一栏注明未毕业事由。
四、保管和利用
档案馆对归档的毕业生学籍档案,进行科学编目,加工整理后存入档案库房永久保存。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分管学生与档案工作的相关领导通力合作,加强对本学院毕业生学籍档案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归档工作列入有关工作计划中,指定专人负责归档工作,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实施。
(二)兼职档案员和有关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好年度毕业生学籍档案的归档工作。
地址:行政楼12层档案馆整理编目室(1236房间)
联系人:李耷 马新凤
联系电话:3683279
附件:1.《新乡学院学籍归档材料移交目录》
2.《毕业生花名册》
档 案 馆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