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便于学校统筹安排工作,按照学校领导安排,党办、校办于2016年4月7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报送重点工作(活动)和重要事项的通知》。一段时期以来,绝大多数单位能够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重点工作(活动)和重要事项的报备工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统筹有序开展提供了保障。但是,仍有少数单位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有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实际工作中未及时报备有关工作和事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整体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现对重点工作(活动)和重要事项报备安排工作重申如下:
1.请各单位在主管校领导同意的基础上,于每周五上午10:00点前将填写好的《新乡学院重点工作(活动)和重要事项报备表》(见附件)电子版分别报送至党办和校办,报备下一周需要学校协调安排和校领导参与的工作。
2.为进一步加强会前沟通、协调,提高议事效率,经学校研究决定,校长办公会调整到周二上午召开,党委会调整到周四上午召开。周二下午为院系召开会议集中安排工作时间。请各单位安排重要工作事项时尽量避开周二全天和周四上午。
3.如在当周突然接到上级工作安排通知、会议通知等,有关单位要及时通知党办或校办。
4.党办、校办将统筹协调安排相关工作,并以《新乡学院重点工作(活动)和重要事项安排表》的形式及时公布、反馈。
5.原则上未按期报备的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学校将不予安排。
6.报送党委办公室单位:
(1)党委机构(6个):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委、工会、团委
(2)联合党总支(8个):党群部门党总支、行政部门第一党总支、行政部门第二党总支、教务部门党总支、科研部门党总支、学团部门党总支、信息技术部门党总支、后勤部门党总支
7.报送校长办公室单位:
(1)行政机构(17个):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发规处、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学生处、国资处、后勤处、基建处、招办、外事处、保卫处、离退处、关工委、招标办
(2)教学机构(23个):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商学院 、管理学院、艺术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音乐系、体育系、大学外语部、社会科学部、继续教育学院、素质教育中心、基础教育培训中心、国际教育与交流学院
(3)直属机构和教辅机构(11个):高等教育研究所、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检测与评估中心、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图书馆、期刊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中心、教学督导办公室、综合档案室、校医院
(4)研究所(13个):能源与燃料研究所、先进制造技术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所、区域经济研究所、会计与审计研究所、汉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新能源材料与电源系统研究所、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所、文化与信息传播研究所、牧野文化研究所、纳米碳材料研究所、生物技术研究所、应用数学研究所
8.党办邮箱:dangban3006@163.com;校办邮箱:xxuyuanban@163.com。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