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专技〔2012〕59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6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启用新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证书启用有关事项
(一)使用范围。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等市人才交流中心通知以后再进行注册。
(二)证书效用。证书主要用于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启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请登录http://www.hnzjgl.gov.cn/进行注册,请各位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注册要求填写,填写时特别注意:1.“法人单位所属区域”选择“省直”“河南省省直”;2.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号编写方式:41827614□□□□□□(后六位为职工身份识别码去掉第3、4位)。
三、有关要求
(一)证书启用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及有关人事管理工作,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的切实利益。请大家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按时注册继续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二)为确保管理系统尽快启用,各单位要尽早组织注册,于4月30日前完成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基本信息注册,注册时务必谨慎操作,一些信息提交以后难以更改。
联系人:原老师,联系电话:3683047。
附件:
人事处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