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3月23日校党委会决议,现对我校办公用房专项清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办公用房专项清理,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举措,校领导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办公用房面积标准。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切实抓好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绝不允许出现任何超标用房现象。
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正厅级30m2/人、副厅级24m2/人、正处级18m2/人、副处级12m2/人、处级以下9m2/人。
三、全校各单位对照办公用房面积标准进行自查自改,如实填写《办公用房自查登记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3月25日下午四点前报校长办公室(行政楼313号)。
四、几点要求:
1.办公用房与功能性用房(如会议室、档案室、资料室、仓库等)必须严格分离,不得以功能性用房为由变相增加办公面积。
2.凡处级干部与处级以下干部共用办公室的,处级以下干部不得在其他房间再占用办公面积。
3.未经学校批准,各单位不得私自调整、改变房屋结构。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