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新乡学院超工作量津贴实施办法》和《新乡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规定,2015年工作量核算已经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教师岗”和“非教师岗”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核算工作量。
2.院系部担任教学任务人员默认为“教师岗”,享受教学超工作量津贴。
3.除“教师岗”以外的其他人员默认为“非教师岗”,享受非教学岗位超工作量津贴。专职辅导员为“非教师岗”。
4.各部门请于2015年12月29日16:00前上报特殊情况人员名单,进修、请假、脱产学习人员标明原因及时间。
5.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的核定请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3683047 联系人:茹洁 原玉丰
人事处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