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精神,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教办研[2018]527号文件(见附件),学校决定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认真排查本学院内是否存在学位论文买卖、代写、抄袭等作假行为,如实报送自查结果并撰写情况报告。
请各学院于8月29日上午10点前,将自查情况报告纸质版(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xxysjk@163.com。联系人:郭迅羽 3682683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
教务处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