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依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学校各单位的档案材料应当在次年6月底前完成归档,以便档案馆对各类档案进行整理、分类、鉴定和编号。因疫情影响,今年上半年文书档案的收缴工作并未实质性开展。
为保证学校各类档案资料保存的完整与科学,请各单位及时整理2019年的文书档案,填写归档文件移交目录,要求目录顺序和档案材料顺序一致。所有档案材料于2020年10月15日前送交档案馆(A12-0101室),电子版请发送至dag@xxu.edu.cn。
因学校机构和人员变动较大,请各单位填报一名兼职档案管理员,提交档案材料时一并报送。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档案馆联系,联系电话:0373—3683279。
档案馆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