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将迎来第一个“宪法宣传周”( 2018年12月2日至12月8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部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形成热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开展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链接地址:http://www.legalinfo.gov.cn/index/content/2018-11/26/content_7701971.htm?tdsourcetag=s_pcqq_aiomsg)。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好宪法宣传周活动,同时注重总结法治宣传活动中的好做法,不断提高宪法宣传工作水平。
校办 法制办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