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乡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经与热力公司协商,提出2017-2018采暖季供暖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供暖时间:
1.文化路家属区:2017年11月15日00:00至2018年3月14日24:00,共计120天。
2.平原路家属区:2017年11月15日00:00至2018年3月14日24:00,共计120天。
3.东风路家属区:2017年11月15日00:00至2018年3月14日24:00,共计120天。
4.金穗校区家属区:2017年11月15日00:00至2018年3月14日24:00,共计120天。
5.金穗校区、平原路校区青年教师公寓:2017年11月15日00:00至2018年3月14日24:00,共计120天。
6.金穗校区公用部分:
教学区:2017年11月15日00:00—2018年2月2日24:00 2018年3月2日00:00—2018年3月14日24:00共计93天。
学生生活区:2017年11月15日00:00—2018年2月4日24:00 2018年3月2日00:00—2018年3月14日24:00共计95天。
二、热力配套费缴纳标准:
1.热力配套费缴纳标准:文化路校区、东风路校区住户已经缴纳过热力配套费。金穗校区、平原路校区住户按照《新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天然气 热力 供水配套资金使用分配方案》(新政办【2009】15号文)《新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新政【2008】22号文)等有关规定及我校与热力公司签订的热力配套费征缴协议,今年需缴纳35元/㎡的热力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收取)。
2.房屋面积的计算:平原路校区住户建筑面积按照房产证面积执行,个别无房产证住户房屋面积待热力公司确认后参照同户型面积执行。金穗校区住户建筑面积按照新乡热力公司根据房屋建筑图纸计算、现场测量复核,并经我校审核的最新面积为准,各户型新测算建筑面积将张贴在每栋楼单元口并在后勤管理处网站公布。
三、供暖面积及收费标准:
1.供暖面积计算按照热力公司的规范执行,即家属区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教学办公区、学生生活区等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2.收费标准:按新发改价管2009【726】号文件执行,家属区每天0.175元/㎡;公用部分(含教学区、学生生活区、餐厅等)每天0.28元/㎡。
教学区、办公区、学生生活区寒假期间停止供暖。
四、缴费办法:
1.文化路校区住户按照华电热力公司短信通知要求凭用热缴费卡到指定地点缴纳2017年冬季供热费或于11月14日-15日在文化路西校区老干部活动中心院内由华电热力公司供热费代收机构中原银行现场办理缴费业务。
2.金穗校区、平原路校区住户 11 月 10日-15日分别到金穗校区便民服务中心(原水电暖收费室东侧50米)、平原路校区水电暖收费室凭身份证领取热力配套费缴费凭证到指定银行缴纳热力配套费(平原路校区未交房产证复印件住户需交房产证复印件后才能领取缴费凭证),缴费后请将缴费回执送回领取处。(缴费银行地址将张贴在各收费室)。
3.金穗校区、平原路校区、东风路校区住户2017年冬季供热费11月 9 日-15日分别到金穗校区便民服务中心(原水电暖收费室东侧50米)、平原路校区水电暖收费室刷银行卡缴纳热力费。(平原路校区未交房产证复印件住户凭房产证复印件缴纳供热费,个别无房产证住户待热力公司确定房屋面积后另行通知缴纳配套费、供热费)。
4.请各住户于2017年11月15日前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热力配套费和2017年冬季供热费,以免影响正常用暖。
五、用暖户的确定:
1.往年用热户必须缴纳热力配套费。本次未交热力配套费住户,热力公司有权对其户外供暖管线进行拆除。学校以后不在负责联系住户缴纳热力配套费相关事宜。
2.交费截止日后,未缴纳热力配套费及2017年冬季供热费的并联用户(F区,E15,E16,C14--17号楼)视为不使用暖气,热力公司将关闭供暖阀门并切断供暖管道。
3.2017年冬季不使用暖气的串联住户(C01-07、C10-13号楼、平原路、东风路校区)应于11月15日前自行拆除室内暖气片并保证暖气管线的畅通方可确定为不使用暖气。
4.交费截止后,热力公司将对未交费的串联用户进行核查。对未缴费未拆除暖气片的住户热力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采暖季期间申请开通暖气的用户将全额收取暖气费用。
缴费联系电话:
金穗大道校区3682803 (金穗大道校区水电暖收费室)
文化路校区5192114 (华电热力公司)
平原路、东风路家属区15937378826(平原路水电暖收费室)
新乡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新 乡 学 院
2017年 11 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