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凡属我校举办大型庆典及各种学生活动时租赁舞台、灯光、音响等设备(原则上不包含多功能厅),根据需求均须提前制定计划,汇总整理并报请学校同意后,由招标办办理集中采购事宜。请各单位认真填报《新乡学院2018年度舞台灯光音响设备租赁计划表》(附件一),将纸质版盖章后于11月10日中午下班前报送校团委实践部,电子版发送至xxxytw626@163.com。
同时,为规范学校舞台灯光音响租赁管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内各部门舞台灯光音响租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部门所申报的舞台灯光音响租赁项目,填写《新乡学院舞台灯光音响租赁申请表》,注明租赁的内容、规格、数量、时间以及质量要求等,在部门内履行审批手续后,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报送校团委社团实践部审核。
二、校内各部门凭审批后的《新乡学院舞台灯光音响租赁申请表》(附件二),按照供应商服务范围,自行与供应商协商舞台灯光音响租赁相关事宜。所租赁内容、规格、数量、时间以及质量要求等应与审批表完全一致。
三、校内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部门所申报的活动项目所需的舞台灯光音响设备提出申请(各部门的中标活动项目的具体内容可到校团委查询)。严禁随意变更租赁品种类、规格、数量等;严禁要求供应商为本部门或个人提供舞台灯光音响租赁以外的物品或服务。
四、校内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租赁的舞台灯光音响负责。租赁前,各部门负责与供应商进行租赁的内容、规格、数量、时间以及质量等要求的沟通,并确定最终租赁事宜。
五、校内各部门租赁舞台灯光音响过程中,应及时向校团委反馈。校团委负责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开展验收,并对供应商服务质量提出改进意见。
校团委
2017年11月6日